Article 23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命名为民间传世铜鼓重点保护乡(镇)、村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优惠和扶持,一次性给予乡(镇)不低于三十万元、村不低于十万元的民间传世铜鼓活动场馆建设的资金支持;对举办展示、展演活动的重点保护乡(镇)、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