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单位或者个人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电影电视、拓片以及开展文化艺术交流等活动使用列入保护名录的民间传世铜鼓的,应当出具采取保护措施的书面承诺,并在使用前五个工作日内报县(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