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严格控制临时占用人行道。经许可临时占用人行道的,一般不得超过人行道宽度的二分之一。占用超过二分之一的,可以综合利用相邻路面,设置不少于一米宽的人行通道,确保行人通行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