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每三年组织一次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组织开展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报告可以作为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主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