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按照下列规定罚款:
(一)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1人的,处500元罚款,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加处100元罚款,最高处2000元罚款;
(二)在公路以外道路上运营的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按不经拆解可单独搬运的为一件货物计,每件处50元罚款,最高处200元罚款;
(三)公路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1000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