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按照下列规定罚款: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低于10%的,处200元罚款;达到1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10%的,每增加10%(低于10%的按10%计),加处100元罚款;达到30%的,处500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每增加10%(低于10%的按10%计),加处400元罚款;
(三)达到或者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处2000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