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二)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三)在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一方优先通行的道路上,未让优先一方先行的;
(四)在没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五)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