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管理者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任期。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