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华侨子女的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华侨子女可以就读本市学前教育机构和义务教育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入园、入学同等待遇,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就读手续。华侨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学生的父母出国前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本市户籍的,华侨学生可以参加本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