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