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营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得缴销其特种营业许可证,停止其营业。

一、假借他人名义者。

二、领取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两月以上未开业者。

三、无故休业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四、营业者行踪不明逾两月者。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