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在撤销清算过程中,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妨害清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一)阻挠清算组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提供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恶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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