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Chapter 2 地方立法权限Article 7Repealed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除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外的事项;(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的事项;(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