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检察机关应当会同监察、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建设单位建立联系制度,成立联系协调小组,聘请联络员,采取以下措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实施预防制度;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的监督;
(三)开展警示教育;
(四)实行专家咨询制度;
(五)建立资金拨付登记、跟踪制度,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六)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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