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

(二)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专家论证报告;

(五)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

(六)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

(七)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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