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附: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煤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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