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林长制办公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林长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或者处理、查处职责的;
(三)对投诉、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程序处理的;
(四)未落实具体整改措施的;
(五)有其他违反林长制相关规定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