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的,应当向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提出立项申请,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10日内作出答复。

经审核符合开业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在 2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发给《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和维修类别标志牌。申请者凭《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