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为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本条例,制定各项具体管理制度;
(四)保护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五)开展保护区环境监测和自然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
(六)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活动;
(七)依法制止和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
(八)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防范其他自然灾害;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和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