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区总体规划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保护区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保护区及其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机制。

省人民政府林业与草原主管部门是保护区的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发展和改革、文化与旅游、财政、公安、应急管理、教育、科技、气象、地震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