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农作物秸秆收贮点。

鼓励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划定的场所建设秸秆收贮点。

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农作物秸秆进行收集、打捆、运销。

Local Regulations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