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发现文物遗迹,未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的,由武夷山世界遗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