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Amended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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