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农村审计机构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农村审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农村审计机构的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审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乡(镇)农村审计站,乡(镇)农村审计站在县级农村审计机构的指导下,在本区域内开展农村审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