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农村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协助农村审计机构工作,不得拒绝提供、拖延提供、谎报有关证明材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的资金资产。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