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乡镇以下设置的小型屠宰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地处偏僻、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屠宰量较小;
(二)畜禽产品仅限于向当地市场供应;
(三)有固定的屠宰场所;
(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畜禽屠宰人员;
(五)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
(六)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七)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前款规定批准设置的小型屠宰点,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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