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虐待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街道居民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8,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