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游行在进行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

(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交通堵塞的;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的;

(四)遇有其他重大意外情况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