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饲养过程中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场所。

犬只在动物诊疗机构死亡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场所。

禁止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自行处理犬只尸体。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