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将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报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