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公布流动人口办事指南,公开投诉方式、受理机构等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