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