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本市行政区域实行大气污染预警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公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日应急预案。

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