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禁止私自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因科学研究和育种等特殊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应当经种质资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