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农作物和林木种子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