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对本级决算草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预算收入、支出及平衡情况,整体绩效情况;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三)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专项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上一年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和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四)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五)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六)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和绩效情况;
(七)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规范政府举债管理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情况;
(八)与预算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情况;
(九)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十)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以及跨年度预算平衡情况;
(十一)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
(十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十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十四)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