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提交本级决算草案应当包括本级各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告应当重点说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情况、财政支出政策实施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变化较大的应当作出说明。

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