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