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河道治理和利用应当符合有关区划、规划、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确保堤防安全,维护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和航运畅通,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河道治理应当尊重河流自然属性,维护河流自然形态,在保障防洪安全前提下优先采用生态工程治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