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河道管理的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河道专业规划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批准、公布和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