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革命老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政策,鼓励和吸引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向革命老区流动。

省相关部门应当有计划组织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以及有帮扶任务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工作人员到重点老区开展服务。

省相关部门应当定期选派高校、科研院所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到革命老区开展服务,通过科技项目规划、课题合作、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活动,帮扶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