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用地。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老区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扶持,优先安排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根据革命老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情况、重大产业项目供地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给予计划指标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加大农村拆旧复垦力度,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用地,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