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整治;统筹安排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产业环境准入规定,推动革命老区产业集中入园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