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缓冲保护区周边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守冰川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或者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必须遵循“先评价,后开发”的原则,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因违反规划造成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