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台风期间,公民,企业经营者,户外广告牌、电力设施和管网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所拥有或者管理的物品、设施、设备应当采取防御措施确保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