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