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发布种子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种子广告对种子主要性状的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广告的监督管理。

发布虚假种子广告,欺骗和误导购买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种子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