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Article 12Amended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5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