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本市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

根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将科技成果许可他人实施的,中小微企业优先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