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本市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建设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